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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大多是时候,统治阶段的利益,并不是大部分百姓的利益。
封建王朝和后世代替封建王朝的君主立宪制,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除了建国之初会稍微的考虑一下底层百姓的利益。
到了中后期,底层百姓就是他们的韭菜。
为了榨干韭菜,宁愿天下动荡,国家灭亡,大家一起做奴隶。
像大明这样的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只要军队不发生腐败。
只要做好情报保密,那些啥也不懂的傻逼,不乱插手军事。
国内不出乱子,国家就根本不可能被异族凌辱。
但是很多巴不得,家人被欺辱,祖坟被掘开的既得利者们,宁愿当狗,也不愿意做人啊。
明知榨干百姓就是在逼百姓造反,反而疯狂的,拼了命的榨干百姓。
明知自己偷偷卖给敌人的东西会变成屠刀降临到自己人的头上,甚至自己的脑袋上,依旧乐此不疲。
以前是,现在是,今后也是。
作为大明名义上的统治者,如果想要国家长久,就必须把法律设置的偏向底层百姓。
毕竟无形之中,法律本就会偏向有权有势的人,如果制定法律的时候不偏向百姓,法律公平就是个笑话。
“自古以来,朝廷偏爱仁政,但是仁政的结果却是,皇帝有了好名声,百官有了好名声,但是百姓的日子苦不堪言。
官官相护,百姓受尽欺辱,没有人管。更没有人报。
百姓遇灾,穷的吃树皮了,朝廷的赈灾银,赈灾粮,也要被那些狗官层层剥皮。
朝廷大赦,赦免那些罪犯,说起来好听,但是更多的时候,放出去的人,并没有选择遵纪守法,而是继续祸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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