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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眼瞟了一圈,大卫布朗暗自撇嘴,好吧,既然你们通通支持思迈,这件事就当我没说,该死的,当年怎么就瞎了眼,如果去玩交响乐,最起码学分也会多一些。
是,米国的大学就是这么扯,反正什么都能修炼,副业成绩如果优秀,照样可以拿到毕业证。
不相信吗?
NBA那些货可都是大学生。
一群半文盲都能顺利毕业,他大卫布朗只不过是学渣,而这种渣也是相对的,那么好了,只要能够赚学分,他当然不会放弃。可这个摇滚社团,好吧,他实在有些无力吐槽。
怎么说呢,60年代是米国音乐界的自由创作时期,摇滚乐的流行,成为六十年代自由与反叛思想的象征,然而其盛况也逐渐造成了乐手日益糜烂的生活态度。
几乎所有米国摇滚乐手在七十年代走的都是同一条堕落之路,金钱与享乐成为了摇滚音乐在七十年代的新形象。这种沉迷的生活被看成了是音乐界的常态,摇滚乐手们周围总充满了漂亮的姑娘和糜烂的生活。对于外界的质疑,他们也总是自我原谅。
热血和叛逆,躁动和批判,愤怒与质疑,这些原本该是摇滚的灵魂,只是可惜,你没办法把这些东东和摇滚乐队融合。反主流的逐渐没落,民众对世纪癌症的恐惧,这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了民众对待摇滚的态度。
你没办法解释的,混乱的私生活和洗衣粉,这些基本就是知名乐队的标配,皇后的主唱纵然没有公开承认,可基本整个音乐圈都被吓坏了。
这个真心木有办法,牙叔喜欢小鲜肉啊,而你想想那个不大的圈子吧。
因为烂到了一定的境界,所以很多事也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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