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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底要不要给已经判刑的罪犯上诉重审的机会,这个问题,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其根本原因,还是要看站在哪个方面来看。
假如自己是被冤枉的,那当然是希望能够有个上诉重审的机会,但要是站在旁观者来看,又担心有些确实犯了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个问题并不是规则和法律的错,法律和规则是平等的,在可能放跑真正罪犯的同时,也给了蒙冤之人平反昭雪的机会,关键还是要看执法人,和法律本身并没有关联。
如果执法人犯错了,不是还有督察院监督他们吗!
再说九院当中的其他五个,除了最高法、中科院、督察院、检察院之外,还有国资院,要是放到现代,应该叫做国土资源部。
国资院的职能,主要是负责统筹国家领土内的各种自然资源,比如有多少的农业土地,有多少的工业土地,还有森林,盐泽,湖泊,海洋,矿产等等。
这要是放在现代,这些资源肯定是国家公有的,但在古代却不是,在古代的时候,这些自然资源属于皇帝的私有财产,是不放在国库内的,这是皇帝私有的小金库所有,也叫内帑(tǎng)。
比如森林,皇帝会规划出其中的一部分专门用来给百姓砍柴,但是你想砍森林里的树卖木材,那就得给皇帝交税,而且这个税是皇帝的私房钱,不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
当然,汉部落是完全不需要这么做的,因为罗冲比较会赚钱,用不着把这些资源据为己有。
罗冲要是想赚钱,随便开个工厂,鼓捣出来一些新玩意儿,就有花不完的钱,像是那些森林,矿产,海盐,土地,野生动物什么的,完全可以放在朝廷下面,将其公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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