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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章 抚恤金,自己先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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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每个兵一个月领银1.4两米一斛,五斗为一斛,十斗为一石,也就是六十来斤的粮。

那个时候副食品缺乏,肚里没油水,光吃粮食的话,饭量都很大。六十斤米粮,对一个壮汉来说,勉强够一个月吃的。

剩下的一两多银子,就是养家糊口了。万历三十六年,每石米1.6两银子;之后有所下降,但大灾害期间不断上涨;到了崇祯十五年,一石米已经涨至3.6两。

也就是说,每个士兵用来养家糊口的,差不多就是一石粮,约为一百二十斤左右。

除了吃,还有穿和用吧?衣服、柴禾、油盐酱醋等等,可都是要花钱的。

你要碰上黑心的将领,米粮掺沙土,饷银不全发,那可就惨了。而且,这种事情在明末,也并不鲜见。

而广鹿岛的官兵,真应该庆幸有郭大靖这样的主官。不仅粮饷足额,他还要倒贴不少给官兵们改善伙食。

况且,针对百姓又增加了很多活计儿,勤快点也能挣到不少米粮。

所以,广鹿岛上不管是官兵,还是百姓,生活水平都略有提高。士兵能安心打仗,军属能不愁衣食,百姓能自食其力,发展势头良好。

不仅如此,郭大靖还定下了抚恤制度。阵亡者的家属,除了一次性领取五十两银子外,每月还能领粮一斛,发放十年。

也就是说,等于给了十年的粮饷。

在郭大靖看来,一条人命,甚至是家里的顶梁柱,换这些钱粮并不算丰厚。但对于官兵来说,却基本上免除了后顾之忧。

当然,这笔钱不是郭大靖一个人出,而是从赏功银中划拔。

按照郭大靖制定的章程,赏功银先发抚恤,剩下的一半存起来作为养恤基金,另一半才赏给有功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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