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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4年11月前,其实国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营企业”。
虽然不管是某些文件里或者报纸上,私营企业四个字已经堂而皇之的存在很久,可有一个事实回避不了,目前存在的所谓私营企业都没有法人的概念。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私营企业还应该归类到“个体户”。
不过,这些所谓的“私营企业”,大家都默认当成真正的“私营企业”来对待,义务全部要承担,而权利无人敢给。
就像南易刚注册的根正苗红广告公司,其实就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拿着执照,就可以去搞服装批零和电器批零了,但是想搞什么合资,没门。
执照下来,南易就把金道胜约了出来,向他咨询合资的事情。
“按照《华外合资法》规定,个人不得与外商合资,因为个体户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签字。南易,你想把根正苗红变成合资公司,还是要先把它挂靠在文昌围集体名下。不然,就私下进行,不体现在文件上,这种事,也没人来主动追究。”
“私下进行就没意义了,我要搞合资,就是为了挟洋自重,不在企业性质上体现怎么行。”南易把他对根正苗红的想法,以及和朝廷台联系广告时间的事情告诉了金道胜。
听完南易的话,金道胜想了一下说道:“如果只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那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去香塂注册一家股份制公司,直接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和电视台签合同就行了。
至于你想以根正苗红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那得等一等,关于私营企业性质的问题,上面近期可能会有大动作。
滨城有一个叫姜淮的人,最近在京城各个部委奔走,就是想申请一个合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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