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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弱小可怜无助,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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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好几份名律例的草案送到刘益守的案头,让这位本就是随口一说,后续还有很多操作的大都督猛然吃惊。

要知道,名律例乃是一个国家立法的最根本主张,哪怕花个两年时间去逐字逐句的修订,都可以忍耐。这才几天就有好几份草稿,也是让刘益守感觉麾下人才济济。

其实他不理解的是,在封建时代,文人的最高成就,并不是篡位当皇帝,当权臣,而是主持编撰国家法度文书,参与立法。

其次是编修前代正史。

像是当权臣,当诸葛武侯一般的沙场统帅,都不算是最高追求。那只算是走了岔路。

比如朱异这样的,控制南梁中枢几十年,后世(非现代)给予的评价也很低,并不认为他权倾朝野有什么很了不得的。

刘益守麾下文士多半都是北面来的,对魏律十分熟悉,名律例也是以魏律为蓝本写的,水平也比较接近。

但崔暹写的稍有不同,居然将《刑名》和《法例》合在了一起。显然,这位长期担任军法官的文士,对于法令的理解要比其他人要深刻得多。

法制是一种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本身就具有极端的文化性与技巧性。换言之,缺乏对政治经济运作的深刻理解,缺乏对道德人心的通透掌控,是很难编撰出合理合适的国家法令的。

野蛮的国度只能采用粗暴而模糊的法令,这是一个能力的问题,而非是统治者的意愿问题。

看了很久,刘益守将手里的那份草稿放下,陷入沉思之中。

古代立宪是不可能的,宪法的本意,就是君权下放到“议会”一类的机构。

中国封建时代,刑法才是最高法,皇帝就是能直接控制修改刑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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