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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线内是引用的文章,来围观一下什么叫“历史虚无主义”。
很多读者对于历史逻辑与历史叙事缺乏基本的概念。有时候我在写书时查了又查,反复提炼的资料,因为这些“毒历史”的污染视听,说真话反而会被认为是假的,是在信口开河。
所以不得不挂一篇毒历史的资料文以正视听。其中的荒谬自己体会,这是属于层次比较低的。有些高端的毒历史文,普通读者不太容易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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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承明制,清朝的税收制度来源于明代,清初赋税制度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田赋与徭役合并,统一丈量土地,按亩征银。即按土地每亩征税。按征收每石粮食价值换算银两若干,只征银两,不收谷物。徭役变为赋役,即政府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依据土地等级的高低征税,下中上三等土地依此征收1-3分。田赋也依据土地好坏的差异征收税银。沙碱地、洼地、山坡及坟地每亩征1-3分,耕地每亩2-4分,园地每亩4分。把土地分成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依次划分等级,保证征税相对公平。在此基础之上清朝免除了一切苛捐杂税以及“三饷”(辽饷、剿饷、练饷均为补贴军饷之用)。
康熙皇帝在位时曾规定,在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后出生的人口不再缴纳赋税,这就是所谓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后来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取消实行了几千年的人丁税,即把人头税均摊到每亩土地中,丁银税从此废除。
清朝直接向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农征收赋税。尤其是清代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地”政策后,土地就成了缴纳农业赋税的唯一依据。王业键估计,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各种土地税总额约为5400万两(其中额外附加税约为500余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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