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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拿着罗杰·科尔曼起草的制式电影发行合同,回到caa的办公室,开始给在纽约的个人律师林赛·多尔传真过去。
八十年代的开头几年,便宜的东瀛的传真机开始进入阿美利加市场。发传真再不用施乐公司那种笨重昂贵的机器。林赛·多尔的小律师事务所也买了一台小型东瀛产传真机。
“吱吱……”林赛·多尔在传真机旁守着,热敏纸在小型传真机的滚筒下,逐渐一行行的把罗纳德的合同印了出来。
“喂!罗纳德,第五页和第二十九页,……重新传一下,我挂了。”东瀛的传真机便宜倒是便宜,就是经常会在某些地方印的不清楚。有些关键的法律条款差一个单词,意思可能完全相反,必须慎之又慎。
“喂喂,罗纳德,这个罗杰·科尔曼是好莱坞的吗?为什么他的合约里什么陷阱也没有?我看了好几遍了,可以签,有些条款看似严格,其实对你也有保护。
这不像一份好莱坞的合约,到像是食品公司和超市渠道的签订批发合约。”林赛·多尔过了几小时以后,给罗纳德打电话。
“哈哈哈,他其实不算好莱坞的人。虽然他也在好莱坞拍片……”罗纳德向林赛解释了一下科尔曼的背景。
科尔曼和那些大制片厂要最后和各投资方分账票房,合约里总是和各方斗智斗勇不一样。他拍片总是先把电影卖出去拿到预付款才拍,这样的小投资,快拍,多拍的快速周转模式,信誉才是更重要的。
“很好,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不过这是你制作的第一部电影,你是不是新成立一个公司实体来操作?这样可以把电影上的投资,和你个人和其他资产隔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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