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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仙滩镇。
在攻克自流井和贡井两处产盐区后,闫祖庚先是按照黎汉明的要求画地为界,合并两地为自贡厅,而后正准备召集当地的制盐商户来谈盐井的相关事宜时,便有人抬来一个木箱子放到了他的面前。
“客日份、乾日份?什么意思?”看着从木箱中拿出的凭据,闫祖庚有些不解的问道。
四川盐业从凿井、汲卤、输卤到煎盐,分工很细,工序繁难,工程费用和设备投资颇多。
每开一井,一般需要一二年至四五年,最多的需十余年乃至数十年;凿井投资,浅者以千两计,深者以万两计,甚至有费至三四万两而不见功者。
所以,经营井灶的商户,大多数凑资朋充,采取合伙制度,以使资力雄厚。在富荣产区例如:客商和当地地主以租佃和合股的形式做井,有“年限井”或称客井和“子孙井”之分。
所谓年限井,即凿井成功后,客商按照比例只享有一定年限的股份及其收益,届期将井及其设施全部无偿地交还地主。
子孙井则是在开凿成功后,由客商与地主长期共同拥有所有权。
随着凿井技术的提高,井深相应增加,客商付出的垫支资本数额持续上升,改变了股份结构中投资者与地主原来分占的比率,“年限井”逐步过渡为“子孙井”。
一般情况下,地主在井成投产后,占有股份的两成至四成等,称主日份或者地脉日份、地脉锅口,其余大部股权归客商所有,称工本日份、客日份或开锅水份。
在有承首人的情况下,还需从地脉日份或锅口中拨出部分股份,作为给承首人的报酬,称乾日份、团首日份或开锅水份。
而井盐产区的客商,其中尤以陕西、山西商人为多,他们多以盐商和经营典当起家,首先从控制川盐运输领域入手,以租引代销手法,获取大量利润,继而进一步控制广大川盐销售口岸,在各地开设盐店,积累巨额财富;最终多与当地土著合伙,将商业资本投向盐业井灶,转化为产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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