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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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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春,农历三月中旬。

自秦一统六国之后,历年深受苦役折磨的大秦国,终于是迎来了它的第一次重大变革,始皇帝在这一天,昭告天下,举国遵循秦国新法,视《公法》为秦国律法之根本法,一切政策与律法不得与《公法》这一根本法相悖,于是在这农忙来临之前,始皇帝下令,尽数解散秦境所有在役的徭役劳夫,遣送回原籍事耕种之职。

顿时,举国震动,欢腾。

近两百万青壮役夫,无不感动、落泪,纷纷对躬身拱手,遥拜咸阳,感念皇帝之恩德,中丞之新法。

这一天,自阿房、骊山、长城营地,浩浩荡荡尽皆是解散返家的役夫,史书称这一刻为:大秦蜕变。

这是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重大事件,不仅遵《公法》为秦国之根本法,使得它不仅仅只是律法制度遵循的基础,更是成了秦国政策不可侵犯僭越之底线。

这一天,终将是大秦帝国的一个伟大历程,也是有史以来切保人权的一座里程碑,它不仅制约了皇权的泛滥无纵,更是保障了人民一定的生存权利。

李阳知道,经过自己的努力,大秦在这一刻,终于是彻底的改变了历史进程。

两百万青壮劳力啊,如今终于可以归田了,这将给大秦带来无限的生机和希望。

当然,他也知道,这个时候虽然还没有所谓的人权这个意识,但是《公法》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一点其实就是最基本的人权。

对于后世来说,这虽然不算什么,但在这个时代,它却是划时代的具有象征意义。

更重要的是,这条权利如今连始皇帝都遵循,不去僭越,这就更为的具有意义了。想那后世,虽然权利自由很多,亦宽松,但公权利践踏个人权利自由的事也屡见不鲜,比如有些官员为了做表面文章,连店铺的外部招牌都强制统一规划,不容自主决定,从性质上来说,何尝不是一种公权力对个人自主权的僭越、凌驾。当然这只是小事,如果这种凌驾、僭越无限度的发挥下去,问题就变成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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