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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蓄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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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抗圣谕者,几时可悯?”

“遵循圣谕者,何罪之有?”

这两句话,立马就给事件定了性,绍兴、萧山不得不从。

而浙江按察使、巡抚,则受到了训斥,“苛待百姓,庇护劣绅,不曾体察皇上爱民之心!”

这一口锅下来,谁背得住?

于是,秦衡等砸家毁契者,因遵圣谕,得免罪。

而作为祸患之源的田家,则不仅要求赔偿其伤,还得被迫三代不得仕宦,参加科举。

对于一个家族来说,两代没有一个功名,就算作是凋零,三代则泯然众人矣。

公报更是以此事为例,发表《后人不复哀》文章,述说劣绅之苛,甚至因一句:劣绅猛于虎,再赴董其昌后事,而大火于天下。

这等社论文章,平白直叙,有理有据,引经据典,骤然闻之,令人不明觉厉。

江南的普通佃户百姓,识文断字的极多,此文章一出,简单易懂,更添加了对双减政策的解释,一时间掀起万重浪。

对于江南士绅们来说,简直心有余悸,惶恐难安。

原来,这件事让他们想起了万历末年以来,持续二三十年的奴变。

早在明朝以前,社会上就出现一种身份低于平民的群体,唐朝以前叫臧获,元朝时叫驱口,明朝时期叫贱民。

这部分人群大多来源于战争时期掠夺的战俘、平民以及罪犯家属等,子子孙孙世代为奴,隶属于主人。

士农工商都可以参加科举,但这种贱民则不行,只能世代从事于娼优等低贱行当。

《大明律》明确规定,承认并保护奴仆制度,但却不准买卖良人为奴,且限制蓄奴的只能是官员和勋贵,普通人蓄奴会被罚没为奴隶。

可惜到了后来,尤其是嘉靖年间,大明律几乎沦为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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