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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大秦帝国新式货币暂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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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这是臣暂时想到的几个法律法规,您看看是否可行?”

杨子墨把写好的纸递给一旁查看影密卫送来消息的始皇帝。

“没想到竟然被国师猜中了,有些人已经在地下场所高价售卖新币。价格已经达到了一比一的程度,足足增加了六倍!”

“一比一!”

始皇帝说出的消息让杨子墨一怔,新币这才发行多久,就有人开始炒了。

“再好的环境,也会有投机倒把的人,看来秦律还要增加几条!”

始皇帝很是不满,什么钱能赚,什么不能赚!有些人看来是忘了,他要提提醒了。

“这几条不错!”

不忿的说了几句,始皇帝看向杨子墨递过的白纸,上面已经写了好几条秦币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为了加强对新式货币(秦币)的管理,维护新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特别制定《大秦帝国新式货币暂行管理条例》!

一、新式货币又称秦币,仅发行纸质货币,共有七种面额。秦币的单位为元,最小单位为角,一元等于十角。秦币依其面额支付。

二、铸钱司是大秦管理秦币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从事秦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三、任何人都应当爱护秦币。禁止损害秦币和妨碍秦币流通。

四、印制秦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铸钱司封存。

五、不得故意毁损秦币;也不得制作、仿制、买卖秦币及其图样。

六、未经朝廷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秦币图样;任何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秦在市场上流通。

七、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秦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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