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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卢森堡,情况那是相当之复杂。
一八五一年,维也纳会议升卢森堡为大公国,奉尼德兰国王为大公,同时加入德意志邦联,由普鲁士军队驻防。
一八三零年,尼德兰一分为二为荷兰、比利时;一八三九年,伦敦条约对卢森堡的归属做出了裁定――西半部划归比利时,东半部继承原有地位――即奉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大公国。
所以,虽然卢森堡和普鲁士颇有渊源,可是,目下的卢森堡,在法律上,是属于荷兰滴。
比利时呢,“永久中立国”。
这个地位,同样是由一八三九年的伦敦条约确定的。
拿破仑三世的要求是,法国若对卢森堡、比利时提出主权要求,普鲁士必须提供外交支持;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军事支持”,即协同法国,一道出兵。
拿破仑三世的要求是非常过分的:
卢森堡也罢了,比利时的“永久中立国”的地位,根据一八三九年伦敦会议的约定,可是由与会的英国、法国、俄国、奥地利、普鲁士五强共同保证的――就是说,拿破仑三世不仅自己要背约,还要逼着普鲁士和他一起背约。
可是,俾斯麦慨然应诺,说,只要陛下让普鲁士“在德意志放手去干”,那么,对于法国在“讲法语的地区”一切扩充疆界的行为,普鲁士都予以承认――卢森堡法语、德语并行,绝大多数居民同时熟练使用两种语言;比利时则部分地区为法语区。
“讲法语的地区”,虽是个比较含混的表达,但拿破仑三世对之还是基本满意的。
不过,到了签条约时候,俾斯麦就表示为难了――前边儿可是有一个伦敦会议呀,咱们两家,明目张胆的背约,陛下您看,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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