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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三竿,转眼已到正午。
阿瑟坐在一块凸起的岩石上剧烈的喘着粗气,那身华丽昂贵的礼服早已被血污浸染,一旁躺着几具草原狼的尸体。
那把上品灵器长剑就这么斜斜的插在一只狼的尸体上,可他已经精疲力尽,连握剑的力气都很难再挤出来。
他知道自己失算了,他低估了这群草原狼的实力,以为有了上品灵器,猎杀他们就像碾碎一只蚂蚁一样轻松。
以前他确实有过猎杀草原狼的经验,但那一次其实是家族里的人特地去平原上抓了一只草原狼给他试手的。
当时的他轻易的将草原狼戏耍至死,就连喷溅出来的狼血都沾不到他的衣角,这也是他今天敢穿着一身礼服来参加狩猎的原因。
谁在年少时没有一颗装逼的心呢?
可今天他亲自深入平原,在野外面对一整个狼群的时候,他开始明白自己曾经的偏见有多么愚蠢。
被俘获的、落单的孤狼,跟平原上成群结队的狼群,其危险程度根本没有可比性!
方才他一度被狼群包围,别说血不沾衣了,能不受伤就已经是万幸。
从理论上来说,有空间属性的上品灵器长剑傍身,即使面对狼群,他也不至于把自己搞得如此狼狈。
但理论终究和实战是两码事,当孤身被一群眼冒凶光的草原狼包围时,慌张之下,脑海里的剑法和套路被尽皆抛在脑后,一身实力根本没有发挥出多少。
幸好凭借着上品灵器长剑的锋芒,他终究是冲出了狼群的包围圈,将其尽皆斩杀。
只是在这场乱战中,他因为紧张而用力过猛,自身体力几乎耗尽,这种莽夫打法无法再用第二次。
“一,二,三,四,五……加上最开始遇到的一头,已经拿下六个击杀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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