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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怡的案子,一个月后,警方将案件移交给了检查机关,由检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
沈梨费了极大的功夫,托了不少关系,最后是一个姓谢的商人出面,为沈梨牵线,联系了一位从一年前从国外回来的董姓律师。
这位律师虽然没有沈梨之前联系的几位律师名声显赫,但自回国来,虽不能说全无败绩,但最后的结果对委托人来说也是最优的选择。
林思怡的案子,证据已经闭环,在没有新的关键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他根本没办法洗脱嫌疑。
年末迎来了开庭审理。
考虑到沈璨是初犯,且行凶后有采取补救措施,叫了救护车,又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加上现场并未有施暴的痕迹,林思怡身上除了致死的那处伤,并没有其他外伤,董律主张沈璨是过失致林思怡死亡,应从轻判刑。
但检方主张,沈璨并未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存在故意致被害死人死亡的嫌疑,属于故意杀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刑,且沈璨过往有暴力倾向,应重判。
双方拉扯了几个来回,最后以过失杀人定案,判了四年。
案件落幕,已是第二年春末的事情了。
陆言欢和沈璨离婚后,处理完江海市这边的后续事情,便带着沈陆去了京市。
审判结果下来那天,陆言欢正带着沈陆在院子里晒太阳。
沈陆刚过了一岁,大概是早产的缘故,比起其他一岁的小朋友不仅说话迟,连学走路都要慢很多。
别的孩子,一岁的时候基本上都能走了,也能叫人。
但沈陆不行,只能在地上爬,扶着学步车能勉强走几步。
说话就更慢了,不少婴童,十个月左右,就能说一些简单常见的字词,而沈陆一岁了,还只是咿咿呀呀,甚至还是逼急了的时候,才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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