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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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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年10月9日,临淄府,元和县(今澳洲帕拉马塔市,悉尼以西18公里)。

此时,正值春耕时节,在高坪乡大湾村的田间,一派繁忙景象。数十名农人牵着一匹匹健壮的驮马,拖拽着几架宽大的条播机,一字排开,在宽广而又平整的土地上撒播着麦种。后面跟着十几名农人,持着铁锹,不断地将部分未覆盖好的麦种细心掩埋。

这片农田占地约四百余亩,分属十几户农人,但因为所种植的作物皆为小麦,且连成一片,故而,便自发组成了一个小型的农业合作组,在种植生产过程中互帮互助,统一耕作,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甚至在秋收后,对所收获的小麦,统一售卖与乡里的粮食储备站。

像这种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在二十几年前就已在各地陆续产生,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组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并共同合买(租赁)驮马耕牛和各种农机器具。

这些自发组建的小型农业合作组(社),据说是借鉴各地府县政府最早组织的各类集体生产民屯。众所周知,所有经政府组织而来到汉洲本土或者海外领地的移民,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统一安排,无偿服务三年。这些移民除了分配至城镇中充当工人、学徒、伙计外,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会被组建成一个个生产民屯,在新拓的移民点开垦荒地,修建房屋,兴修水利,将移民点逐步建设成为一个个成熟的村镇。

在各个生产民屯,所有的移民都被统一组织起来,共同生活,共同耕作,共同收获。另外,民屯的管理人员往往为了便于组织生产,通常会在连片的耕地上统一播种同样的农作物。这种农业生产模式,既有集体农庄的管理雏形,也隐隐有后世规模化农业种植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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