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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朝廷每年的财政收入大致分两大块来使用,一块由朝廷用于维持皇朝的日常运营,包括宗室禄米、官吏俸禄、赈灾水利、军事边防等;一块给皇帝用于皇帝本人以及宫廷开销。
随着外朝由于自身官僚系统的膨胀、宗室人口的快速增长带来的禄米增加、军事衰落导致的边防开支增加和宫廷规模的不断扩大,朝廷的财政收入也就不能满足支出的需要,开始出现亏空。
而在出现这个现象以后,明朝的皇帝虽然依旧秉持祖训不轻易开矿,但面对需要解决的财政压力,还是不得不妥协。
每当财政缺钱的时候,皇帝就会想着开矿赚钱,于是由皇帝下旨开矿,再到矿工闹事,平乱后又下旨封禁,就成为大明朝矿产开采一个挥之不去的怪圈。
“其实微臣一直觉得,朝廷不管是开矿还是开工坊,都应该按照市面上的工钱给工人和匠师发放月钱,而不是一些雇佣的人才有,而一些人的劳动只是用来抵朝廷的徭役。
特别是朝廷上下其实都是支持一条鞭法推行,而一条鞭法对百姓最大的优待就是让他们不用再担心被朝廷征召服役,只需要安心种田即可。
这样,每个矿山除了收入外,还有了一笔固定的支出,剩余部分才是盈利,即为生财。
朝廷所办官矿就不说了,若是民间所开之矿,朝廷也可以据此征税,同时也可以监督矿主是否苛待矿工。
要知道,矿工闹事,多半就是因为受到苛待。
在微臣看来,朝廷可排除都察院御史巡按各府,摸清楚矿产分布,将其中一些易开采,规模庞大的矿山列为官矿,由朝廷派员负责开采,盈利入内、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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