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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章,合同书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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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是书契,秦汉时借贷契约称

“判书”,买卖契约称

“下手书”,原是在一片竹简上书写后,一剖两爿,买卖双方各持一半,合在一起比对便可判断真假后来则是在两片木牍上书写相同的内容,再合在一起,魏晋时更增加了

“画指头”,就是买卖双方在契约上自己名字的下方,亲手画上自己一根手指长度的线段,并画出指尖、指节的位置,作为凭据。

随着纸张的推广,木牍为纸张所替代,东晋的契约被称为

“文券”,十六国时,人们会将书契两札合在一起写上一个

“同”字,是为

“合同”。唐代人又把契约叫成了

“市券”,采用官府统一规定格式和文字,孟芦与拓跋乞梅所立

“合同”便是收购西海党项羌人采挖冰蚕的书契。独孤湘和江朔坐得高,对于双方立约自然看得清清楚楚,问江朔道:“我听说订合同,要将两份文书和在一起,写上一个‘同’,以防作伪,怎么看执笔写了两份书契就交予二人,并没有写‘同’字呢?”江朔笑道:“你说的那是前朝旧事了,其实写一个‘同’字很容易造假,只需契,上面都要盖印、画押,还有保人,一会儿还要送到府衙去照验盖官印,如何做得了伪?不过呀,‘同’字还是要写的,不过是作为花押罢了。”独孤湘道:“原来如此,看来我耶耶说多读书,也没甚用,还是像朔哥你这样见多识广才好。”这时听到有人在壁后轻轻地弹木板,独孤湘这才想起耶耶葛如亮就在背后药铺大堂之中,不禁吐吐舌头。

江朔却问道:“湘儿,我倒要问你,你怎么知道祭出朝贡这一招,孟芦就会就范?要我说朝贡给圣人之物,人人都知道定是好的,不是应该更好卖么?”独孤湘道:“我也是猜测,冰蚕每年只能采挖这么一点,都朝贡给了圣人,孟芦可就没货可卖了,冰蚕珍贵,多是先订后卖的,长安城内的大户人家怕是早已订了多年的货,到时候孟芦交不出货,那些个勋贵可不来管什么朝贡不朝贡的,孟芦如何吃罪得起?”江朔不解地问:“照你这么说,也不用说朝贡不朝贡的,只要党项羌人抵死了不卖,孟芦总是要屈服的。”独孤湘摇头道:“我估摸着孟芦肯定有存货,拖个二三年不在话下,党项羌人却能挨几年的饿,受几年的冻么?一旦朝贡就大不一样了,意味着孟芦再拿不到货了,你说他急也不急?”江朔恍然大悟,赞道:“湘儿,还是你鬼灵精,这么一会儿的功夫就能想到这么好的主意。”独孤湘道:“我也是听故事听来的,静乐姊姊曾和我说,原本蜀中也有荔枝,商人将荔枝种在盆中,整株运到长安贩卖,售价极高,但自从圣人命以八百里加急送鲜荔枝进京,专供杨妃享用之后,长安城内便再没有荔枝卖了。”独孤湘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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