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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啊,把被李景义打伤的工人也都带上来!”
随着衙役将先前已经被郑洋送去处理过伤处的工人带上来之后。
王崇又再次下令道:“把当时在场的证人也请上堂!”
由于当时郑洋他们也在工地上,目睹了李景义唆使家丁伤人的全过程。
所以此时也不用再去工地上召集其他工人前来作证。
郑洋和几个在场的西郊大营士兵,便直接就成为了人证。
随着伤者和人证都到齐。
王崇便一一开始询问了起来。
他询问的第一个人,正是伤的最重的齐老根。
“你叫什么名字?”
已经被大夫用两块木板给固定了骨折的手臂的齐老根。
此时也没法按照规矩朝王崇拱手行礼。
所以只能是弯着腰说道:“回大官人话,小民名叫齐老根。”
“你手上有伤,暂时不必行礼,站直了说话便行。”王崇先是让齐老根别在弓着腰,这才继续问道:
“打伤你手臂的可是堂下的李景义?”
齐老根连连点头,“回大官人话,是他,就是他让自家家丁打我的。”
王崇点点头,又问道:“他是以何理由,唆使家丁殴打与你?”
虽然此刻王崇问的有些繁琐。
但没办法,在此时的大唐律法里。
对于罪犯犯罪时是否主观故意极为看重的。
另外除了是否是主观故意犯罪,
罪犯在犯罪时的动机,也同样是对应着各种不同的刑罚。
就比如在唐律中,同样是杀人。
却区分出了杀人罪的六种情形。
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六种情况。
其中谋杀指的就是预谋杀人。
故杀是指临时起意。
斗杀是在斗殴之中激愤杀人。
误杀是因为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
戏杀则是指的以嬉戏而误伤导致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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