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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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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将《鬼吹灯》交给唐思远来后续创作以后,写手的事情搞定了。

林枫一共给了唐思远五个章节的大纲,让他先试试,要是不行的话林枫再另找其他人。

他手里的东西不能随便给别人,得一点一点的拿。

除了唐思远之外,其实林枫还有其他的后备的写手,只不过那些写手的文风没有唐思远的好。

拿到这五个章节的大纲之后,唐思远立刻满怀激情投入工作中。

林枫忙完这一切后,就先去睡觉了。

明天上午要去注册传媒公司,下午就得去准备录节目的事情,所有事情都处于起步阶段,他必须得亲自盯着。

他要忙的事情太多了。

第二天一大早,林枫就出门了。

他先喝胖子去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去注册公司,注册的名字选用了林枫之前敲定的“银河”,只是胖子这货还对“麻豆”念念不忘,走的路上一直嘀咕着麻豆有什么不好。

林枫也不好解释,就让他继续嘀咕吧,或许有一天他会知道自己的良苦用心的。

新公司,林枫占股七成,胖子占股三成,但是由胖子担任法人。

林枫不喜欢站在台前当老板,他喜欢低调在幕后操控一切。

公司的法人不等于是公司老板。

而且公司法人不是风风光光的位置,其背后还有未知的风险,一旦公司出问题,有关部门找的就是企业法人。

让胖子当法人,当台前的老板,是林枫事先跟胖子商量好的。

合伙做生意,就算是再好的朋友兄弟,也得把丑话说在前头。

林枫见过很多亲兄弟合伙做生意,最后反目成仇的。

亲兄弟都能为了利益反目成仇,更别说普通朋友了。

所以林枫也把其中的利害关系跟胖子说了,他不想坑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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