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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一定要沉住气!别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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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条你们的理解没问题,之前我们律协组织律师培训,请法院的法官来讲过课,也聊过这事。

但是实践中还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之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也就是明年的五月一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计算两倍工资时还要考虑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超过部分的时间段法院是不支持双倍工资的。”王川解释道。

“哦!看来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是挺多的。我还想把所有的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梳理一遍呢,看来这是个庞大的工程啊!”书生气女孩子面露惊讶道。

“当然,劳动法属于社会法,有很多会议纪要、司法解释和地方性的规定,可以说千差万别,每个地方的规定多多少少都有差别,有时候是相互矛盾的。

而且社会法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的,我说的调整不是修改法律,是执法尺度的调整,这一点就比较不好把握了。

比如今年经济好,那么法院和劳动仲裁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就会大些,整体经济不太好时,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就会倾向企业一方,这就是劳动法这种社会法的特性。它具有明显的社会调解作用!”王川再次解释道。

“太复杂了!

我再向您请教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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