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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笑起来很勾人,王川不理解难道周经理平时也是这么妩媚动人吗?就不怕职场出事?
“周经理您说!”王川一脸严肃道。
律师一定要稳重,糖衣炮弹可吃不得,王川心里做了防备。
“我们现在遇到个比较棘手的事,酒店餐饮部有个员工在公司干了二年多了,前段时间他向酒店请病假,并且提供了病假单,我们就给他批了病假。
但是后来病假期满后,他没有来上班,只是打电话说需要继续治疗。再后来我们多次通知他,要求他提供病假证明,续请病假,但是他一直没有提供,到现在已经有十六天了。
当时我们咨询了酒店的律师,那位律师说我们不能与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他的医疗期未满,而且现在员工也没有治愈,并且员工已经请过病假了。
我就是想问下,如果这位员工一直在医院治疗,拖下去,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合法合规?”周经理问道。
“贵司有没有员工手册之类的规定或者相关的劳动纪律制度?制度是否公示过?关于旷工这块是怎么规定的?”王川问道。
“我们有员工手册,对每位新入职的员工都会进行培训,我们有培训记录也有这位员工的签名。
关于旷工这块,员工手册上应该是有规定的,我记得好像是连续旷工三日,累计旷工超过七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一会儿我回去可以再确认下。”周经理想了想道。
“贵酒店要求这位员工再次提供病假诊断证明的通知有留存吗?能证明你们曾经通知过他吗?”王川问道。
“有,我们是通过邮件、手机短信和ems快递方式送达的,地址是他留在公司个人登记信息上的地址。而且为了方便识别,ems快递邮走时我们还用手机录了像。”周经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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