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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外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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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维王国——自由邦联贸易与军事同盟协约》:

「在秩序之环的见证下,缔约双方彼此承认对方所宣称领土范围,不使用任何武力手段威胁获取任何利益或让步,一切纠纷与矛盾,皆以互相认可的方式和平解决;

任何势力,如果对其中一方宣战,则意味着同时与缔约双方宣战,双方须立刻切断与宣战国任何贸易,外交往来,宣布加入战争,直至宣战方主动发出停战请求或投降,是否接受应由双方共同决定,不得由任何一方擅自退出战争,否则协约失效;

缔约双方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每年派遣两次外交使团,定期交换信息和意见,协助对方共同处理纠纷;

缔约双方互相开放全部海岸线与港口,军队和海军皆有义务为对方的商人和船队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维护航线与陆路交通线的稳定;一切贸易关税和审查要求标准,皆有双方共同商议决定,不得在未向另一方告知并取得同意之前,私自增加额外关税;

冰龙峡湾地位特殊,应当完全向克洛维开放;每年克洛维会派遣特定舰队前往冰龙峡湾临时驻扎,时间与代表团同步,并且会在事先向自由邦联提前发出告知;

一切正常人员流动,缔约双方将不做任何额外限制,互相承认以标准手续入境的双方人员,尊重其人身自由与财产所有;若牵扯到重大司法案件,可以以所在地法律为条款羁押,再由双方共同商议解决方法……」

除了这六条之外,还有林林总总超过两百多条涉及到双方军事合作,具体贸易商谈办法,使团规模和身份标准的各种细枝末节。

毕竟一个是标准的集权王国,一个多个自由城市「殖民地」共同组成的邦联,双方从体制到决策机制都是截然不同的,光是确定外交代表的身份就是个大难题——克洛维这边倒是可以随便派去一位伯爵,自由邦联这边的首席大使可能也就是某个商会领袖,但理论上双方关系又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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