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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同仇敌忾,一时间倒也是士气高涨。
可是商量起来,才发现,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
现在五个人加起来的股份是35.7%。
从本质上来看,他们在股东会权利上,和隋波手里的筹码差不多。
像收购这种涉及到公司合并的决议,他们要是坚持不接受,也是有权否决的。
但是,同理。
即使得到MIH的支持,他们也没法达到67%……
也就是说,在股东会上,谁也奈何不了谁。
那么,斗争的焦点就在董事会上了……
腾讯在第二次融资时,在MIH的提议下,将公司注册地选在了开曼群岛。
而开曼群岛公司适用的是英美法系,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拥有除股东大会明确自己保留的权力以外的所有权力。
所以董事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董事会上,有两个大问题:
一个就是MIH的两票的争夺;另一个就是隋波的一票否决权!
这两个问题都很要命。
先看MIH的两票:
MIH投资腾讯,毫无疑问是看到了中国互联网市场的潜力和前景。
同时也认可腾讯公司的业务模式,以及小马哥为首的创始团队的能力。
所以,在上次融资时,
当小马哥提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将投票权委托给自己时,MIH也同意了。
毕竟他们的目的是财务投资。
只要投资能带来收益就行,并没有谋取腾讯控制权的想法。
再加上融资后,三家的占股非常接近:
小马哥等创始团队35.7%、隋波34.3%,MIH30%。
这种情况下,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必须有占绝对控股权的话事人。
二选一的情况下……
MIH当然会联合他们看好、更熟悉,并且在真正运营和管理公司的创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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