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治”到“法治”,这背后折射了很多具有进步意义的东西,不过这些是社会学家要研究的,spc始终更看重的是那些具有现实意义的:组织的整体实力确实得以突飞猛进了。
古往今来,华夏历史上涌现出很多“酷吏”,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工作能力极其出色、政绩突出之辈,然而在当时社会的风评并不好,甚至提到其名字可以起到“小儿止啼”的效果。这是就当时的社会风评而言的,即使是放在历史上,这样的人名声也好不到哪去……似乎,受传统思想影响的人们并不在乎一个人的工作能力、觉得其为人好比什么都重要。
即使是如海瑞这类的大清官,骂他的人还是比赞赏他的要多:因为这是个“酷吏”,眼里只有法理、没有人情!这等丝毫不懂通融的人行事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他被打成异类、被排挤。
大家都这么和谐友善,凭什么就你要做一块又臭又硬的石头恶心大伙呢?这是很多人的不解之处,而倘若有谁会“他心通”且运用到海瑞身上的话,大概也能读出他的不解:为什么我明明是依法办事,大家却都很抗拒呢?为何大家要以违规为荣?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当然,酷吏之所以是酷吏就在于其“酷”——要是因为别人的不理解就动摇了自己的坚守,那还怎么酷得起来?我就是我,是不一样的烟火!
古往今来,占了理的一方向不占理的一方让步甚至赔礼道歉的事不在少数,这本就是一种不正常现象。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法制建设就是为了从方fǎ lùn上解决这一现象的:任你怎么胡搅蛮缠,有法可依的一方就是不慌,有种你就抗法试试啊。(挑衅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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