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崇祯皇帝来说,这十万之众的处置,在一开始的时候确实是为难的紧。
直接放了,肯定不行,十三山的百姓前事不远,就这么着把这十万人放了,那些亲手杀了自己孩子也要回归大明却最终战死的百姓们怎么算?
这世界上什么时候有这种有便宜就沾没便宜就能脱身的好事儿了?
就算是大保健,还有被警察叔叔带去问话的风险呢,更何况这种跟着建奴混了这么久,好处也得了,大明打过去之后就改头换面当回大明百姓的好事儿?
想想都是不可能,反正崇祯皇帝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毕竟就算是不要求这些人如同十三山的十万百姓一般战死疆场,那么偷偷摸摸的回到大明总没什么问题了吧?
辽西不是辽东,想要逃回大明根本就没有那么难。
就算是辽东没什么希望逃回大明,照样有的是人想尽了办法逃到毛文龙所在的东江镇。
所以说,这些人先是跟着建奴混,还把家中的男丁献给建奴去当兵吃粮,这种事儿若是一点儿惩罚都没有的放下了,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是不是以后别管建奴来了还是倭奴来了,老老实实的当个顺民,再给建奴或者倭寇当兵纳粮,然后等着失地被光复了之后再成为新朝百姓就好子?
那么问题来了,光复失地的人是些什么人?谁不是爹生娘养的百姓?
那又凭什么好处都让这些人得了?
反正崇祯皇帝的思维逻辑里面,绕不过去这个弯。
虽然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对错,也没有什么是非黑白,尤其是对于一个皇帝来说更是如此,可是在这件事上,崇祯皇帝就认定了一点——这些人应该是受到处罚,而不是什么事儿都没有的继续当大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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