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然而在本案的审判期间,发生了许多改变后来美国法律制度的事件。
首先,威廉·布伦南大法官阁下继续拒绝使用“希克林测试”来审核材料是否为“淫秽。
其次,“当普通人依据现行公正共道德标准,认定某部作品其整体主题是以诱发淫荡兴趣为目的”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材料为“淫秽”。因此而最终确定了“以不违背整体语境的情况下”审查材料的做法。
而对于“希克林测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其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极大地限制了言论和新闻自由。
此外依据本案而诞生的另一项司法制度则是,有关“淫秽”的诉讼应该针对发布和接收这些材料的人,而不是针对材料本身。
法院同时还强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也适用于历史文献材料。
联邦最高法院在的判决中宣告,“淫秽物品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即淫秽物品不包括在宪法保护的言论与出版自由之中。
判决认为,“对普通群众来说,”“从整体上来看,主题对性趣能够产生吸引力”的物品,就是淫秽物品;对于符合“当地当时的社区准则”的,“具有可作为补偿性的某种社会价值”的色情物品,不是淫秽物品。这就是著名的“罗斯先例”。
因为“罗斯先例”没有说明“社区准则”的含义。
在厄尔·沃伦就任首席大法官期间,三个重量级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拜伦·怀特和阿瑟·戈德堡认为,只有“硬核色情物品”才不受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
这一标准也被最高法院所接纳。
但可以看到这个定义依然是含糊不清,有着巨大的扯皮空间。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ebookchina.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