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荆湖南路与广南东西路,在仁宗时,皆因与境内少数民族的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而设置安抚司。
如荆湖南路,庆历三年十月,因“蛮贼害潭州都监张克明、桂阳监巡检李延祚”而“置湖南安抚司”。
而广南东、西路则因浓智高之乱,于皇祐四年六月己丑,“诏知广州、桂州自今并带经略安抚使”。
到了大观元年,宋妄意开边,又“割融、柳、宜及平、允、从、庭、孚、观九州为黔南路,融州为帅府”,置经略安抚使。
但需要说明,其实黔南路存在时间很短,三年即又并入广西路,所以存在时间仅仅二年而已。
南方其他路分,仁宗以后也曾先后设置过安抚使,但时间不长。
如荆湖北路至和元年,益利路熙宁九年,江南东西与两浙东西,
宣和三年, 141都曾设置过安抚使,事态平息后,就立即撤销。
安抚使于真宗朝出现后,先后设置于三路、京东西及广南、湖南等地。
东南其他路分及川峡地区则因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及其他种种考虑没有设置,依旧行用钤辖司和提举兵甲司制度。
川峡地区如前所言,王均之乱后,即分川峡两路为益、利、梓、夔4路,并以四州知州提辖一路兵马捉贼事。
这是咸平四年之制,到了景德元年十月,朝廷又继续进行改革。
这次改革在保持军政合一的体制不变的前提下,重新行用开宝六年之制,将4路合并为西川、峡路两路。
并对各路钤辖司的权限作了明确的分工,“川峡四路兵甲贼盗事,内益、利两路,这令西川钤辖司提举。”
“夔、梓两路,峡路钤辖提举;其逐州都监,但主本州兵甲盗贼事”。样措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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